2017年度优秀闽商学子评比规则及推荐表

2017-12-14 16:18


苏州市福建商会 “优秀闽商学子”

评选规则

一、指导思想:

根据《苏州闽商爱心基金管理办法》,为鼓励闽商子女积极上进,商会决定定期对在苏就读的优秀闽商子女进行评比表彰,除表彰全面发展的闽商子女外,对个别方面有突出表现的闽商子女也给予鼓励,激励闽商学子们发扬“爱拼才会赢”闽商精神,向更高的目标努力和迈进。

二、评选对象:

苏州市福建商会全体会员在苏就读的子女,包括小学、中学、大学全日制在读学生均可参选。

三、评选原则:

1、评选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民主集中原则。

2、苏州市福建商会全体会员均有知情权,评选由下而上推荐,层层把关。

3、优秀闽商学子评比每年评选一次,在商会全体会员大会上公布获奖名单,并颁奖。

四、评选条件:

1、“优秀闽商学子综合奖”的评选条件:

(1)获得上一学年校、区、市级“三好学生”称号,或获得校、区、市级“奖学金”;

(2)获得上一学年校、区、市级“优秀少先队员”、“优秀团员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;

2、“优秀闽商学子单项奖”的评选条件:

(1)在校内外各项艺术竞赛中成绩突出,获得较好名次;或在校内艺术比赛中获校级一等奖。

(2)在市区级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奖,或在学校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。

(3)在市级以上各类科技比赛中获奖。

(4)积极参加市、区、校组织的各类作文竞赛、征文比赛等,并获奖;或在校内外各级刊物上多次发表文章的,请提供发表文章的复印件。

五、评选材料:

(1)填报“优秀闽商学子”推荐表并附学校推荐证明。

(2)各类奖状证书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。

六、评选程序:

1、各工作委员会内部评议,推荐各奖项候选人。

2、由闽商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讨论审定。

3、通过全体会员大会对获奖学子进行公开表彰。

苏州市福建商会

二〇一七年三月




2017年度优秀闽商学子评比规则及推荐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