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度优秀闽商学子评比规则及推荐表2017-12-14 16:18
苏州市福建商会 “优秀闽商学子” 评选规则 一、指导思想: 根据《苏州闽商爱心基金管理办法》,为鼓励闽商子女积极上进,商会决定定期对在苏就读的优秀闽商子女进行评比表彰,除表彰全面发展的闽商子女外,对个别方面有突出表现的闽商子女也给予鼓励,激励闽商学子们发扬“爱拼才会赢”闽商精神,向更高的目标努力和迈进。 二、评选对象: 苏州市福建商会全体会员在苏就读的子女,包括小学、中学、大学全日制在读学生均可参选。 三、评选原则: 1、评选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民主集中原则。 2、苏州市福建商会全体会员均有知情权,评选由下而上推荐,层层把关。 3、优秀闽商学子评比每年评选一次,在商会全体会员大会上公布获奖名单,并颁奖。 四、评选条件: 1、“优秀闽商学子综合奖”的评选条件: (1)获得上一学年校、区、市级“三好学生”称号,或获得校、区、市级“奖学金”; (2)获得上一学年校、区、市级“优秀少先队员”、“优秀团员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; 2、“优秀闽商学子单项奖”的评选条件: (1)在校内外各项艺术竞赛中成绩突出,获得较好名次;或在校内艺术比赛中获校级一等奖。 (2)在市区级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奖,或在学校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。 (3)在市级以上各类科技比赛中获奖。 (4)积极参加市、区、校组织的各类作文竞赛、征文比赛等,并获奖;或在校内外各级刊物上多次发表文章的,请提供发表文章的复印件。 五、评选材料: (1)填报“优秀闽商学子”推荐表并附学校推荐证明。 (2)各类奖状证书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。 六、评选程序: 1、各工作委员会内部评议,推荐各奖项候选人。 2、由闽商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讨论审定。 3、通过全体会员大会对获奖学子进行公开表彰。 苏州市福建商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 2017年度优秀闽商学子评比规则及推荐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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